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创大钒钨有限公司等两户三笔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时间:2026-01-16 来源:湘江资产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创大钒钨有限公司户三笔债权资产简称标的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标的资产本金余额207,174,676.91元,利息88,291,942.57 元,迟延履行金69,302,282.70 元,其他费用644,655.00元,债权总额合计365,413,557.18 元。资产信息见附件《标的资产清单》

处置方式:资产处置方式为公开转让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

上述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标的资产。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为2026年1月16日,本公告的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上述标的资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3319533310 电子邮件:liuheheng@xjjt.com.cn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二期T1栋39-40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731-89945731,李先生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amc-iad@xjjt.com.cn,湘江资产监察审计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标的资产清单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116

 

标的资产清单

序号

债务人

债权合计(元)

本金余额(元)

利息余额(元)

迟延履行金(元)

其他费用(元)

抵、质押物情况

担保人

1

湖南创大钒钨有限公司

85,486,017.50

46,236,445.12

24,575,746.79

14,208,459.59

465,366.00

1. 湖南创大钒钨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衡东县大浦镇浦宁路的房产(15731平米)、土地(36.3亩)以及位于衡东县杨林镇大源冲村的房产(3948.23平米)、土地(10.3亩)提供抵押担保;

2. 湖南创大钒钨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衡东县杨林镇大源冲村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湖南融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阳云徕、肖细珍

2

234,744,166.22

134,018,832.09

53,748,383.01

46,976,951.12

0

1.湖南创大钒钨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衡东县大浦工业园的8幢工业厂房;其中对应土地面积54,696.5平方米,厂房面积合计22,251.06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2.衡东县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下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1)位于衡东县城关镇衡岳南路的阳光大厦-1至3层商服用房,建筑面积共计6,683.74平方米;2)衡东县城关镇衡岳南路的4栋房产,用途为商业门面及住宅,合计面积2,422.84平方米;3)衡东县城关镇衡岳北路一栋综合楼,建筑面积共计2,206.51平方米,共5层,其中1-2层为商服,3-5层为住宅;4)位于衡东县新塘镇建设路的4层综合楼,建筑面积共计1,074.18平方米

 

阳云徕、肖细珍、衡东县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

衡阳宏扬钨业有限公司

45,183,373.46

26,919,399.70

9,967,812.77

8,116,871.99

179,289.00


1.湖南融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2.湖南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3.湖南创大钒钨有限公司;4.阳云徕;5.肖细珍;6.杨晏新;7.阳凤英

/

合计

365,413,557.18

207,174,676.91

88,291,942.57

69,302,282.70

644,655.00

/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债权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51231日,20251231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责编:陈维

来源:湘江资产